据台湾“联合新闻网”报道,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遭起诉,台“高等法院”2018年5月判马英九4月徒刑,得易科罚金。但“最高法院”今年初撤销原判决,发回“高院”更审。“高院”更一审今天(22日)上午9点40分开庭。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,这次的更一审将为定谳审,不得再上诉。台媒报道称,马英九有罪无罪就是这一审说了算。
“高院”更一审今挑选最大的法庭“专一法庭”审理此案。这一法庭可容纳近百人旁听,历来曾审理过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“国务机要费”、马英九泄密等案,被法界称为“台湾地区领导人法庭”。今庭讯订上午9时40分将传讯马英九出庭审理,除媒体外,还会开放60个旁听席供民众旁听。
“高等法院”原判决指马英九2013年8月31日晚间10时,假借台湾地区领导人职务上的权力,在寓所将“陈荣和财产来源不明案”、“柯建铭全民电通更一审无罪判决收判行程表”、“北院102声监续字第568号译文”、柯建铭个资和检察总长黄世铭口头报告内容,口头转述给时任“行政院长”江宜桦、“总统府”副秘书长罗智强。去年5月,马英九被“高等法院”以“刑法”的“教唆泄密罪”以及“通保法”中的“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”判刑4月,得易科罚金。之后,马英九表示他一定会上诉。
2019年1月,“最高法院”以四大理由撤销原判决,将案件发回“高等法院”更审。“最高法院”认为,“高等法院”判决事实部分仅用抽象标题笼统记载马英九泄漏的资料类别,并未将具体内容详加调查。其二,“高院”认为江宜桦职务与侦查犯罪、立法机构自律无关,无权知悉马英九所说的内容,但“最高法院”认为江宜桦是当时的“行政院长”,对于失职的内阁阁员有权责移送监察院,但原判决未对此详加厘清和说明理由,判决理由欠备。
其三,“高院”判决依照罗智强、江宜桦证述,认定马英九案发当晚并未提到时任法务部长曾勇夫的去留、内阁阁员政治责任问题,故不采信马英九的说词。但“最高法院”认为,罗智强、江宜桦两人证述矛盾不一,“高院”未说明如何取舍矛盾陈述的理由。
最后,“高院”判决虽认为司法关说和公共利益无关,但“最高法院”认为,“高院”判决仅有结论,却未说明理由,但这涉及个人资料是否可以合法使用,故“最高法院”撤销判决发回更审。
随后,马英九办公室表示,马英九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,对法院的公正有期待;他争的不只是个人清白,更要争取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合理权限,不能被不当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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